香港证监会:两年向逾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55%涉及收购或出售项目

证监会提及在17年及18年,就建议的企业交易或其他行动,向超过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其中55%以上的个案涉及建议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

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在《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中指出,一直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使其权力,及早介入涉及企业失当行为的严重个案。在17年及18年,香港证监会就建议的企业交易或其他行动,已向超过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其中55%以上的个案涉及建议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

香港证监会表示,此声明旨在提醒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

此声明还对与企业收购及出售项目有关的失当行为类别进行了概述包括欠缺独立的专业估值、欠缺独立判断及问责性、没有就目标业务的盈利质素进行分析、没有公平呈列可作比较的公司、没有评估拟进行的收购项目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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