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香港证监会在《有关董事在考虑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时的操守及责任的声明》中指出,一直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行使其权力,及早介入涉及企业失当行为的严重个案。在17年及18年,香港证监会就建议的企业交易或其他行动,已向超过46家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其中55%以上的个案涉及建议企业收购或出售项目。
香港证监会表示,此声明旨在提醒上市公司的董事及其顾问,在评估或批准收购或出售某家公司或某项业务时,必须履行其法定及其他法律责任。
此声明还对与企业收购及出售项目有关的失当行为类别进行了概述,包括欠缺独立的专业估值、欠缺独立判断及问责性、没有就目标业务的盈利质素进行分析、没有公平呈列可作比较的公司、没有评估拟进行的收购项目对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