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微信公众号“华创非银”。
强化合规,或利好银证合作——《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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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核心目的为规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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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系券商或将直接受益,预计引流能力和集团协同度都将得到有效提升。《管理规定》明确券商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券商与相关银行、保险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移动互联网平台与居民日常生活更为接近,平均日活数量较券商APP更高,“银-证”、“保-证”之间的合作或能有效提升券商曝光度,提升业务引流能力,利好经纪业务和资本中介业务等。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同属中信集团)、招商证券与招商银行(同属招商局集团)、和光大证券与光大银行(同属光大集团)等金融控股平台下属企业或能率先强化合作,优化金控平台内部协同,预计将有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率。
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与券商合作将更为规范,券商合规风控能力越发重要。《管理规定》明确:(1)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直接接收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及 交易、查询等指令,并向投资者返回交易回报、查询结果等信息,保障公司业务独立、技术安全、数据保密;(2)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应当结合租用时间、交易笔数、实施效果等因素与第三方平台确定合理的费用支付标准。按全成本核算的费用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净收入的30%。
第一点是强调了券商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展业中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证客户信息、资金等个人隐私资料安全,避免因数据泄露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二点是划定了第三方平台的收费上限,避免券商为了引流而不计成本地提高返费比例,目的为进一步优化证券行业营商环境、保证行业良性循环发展、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综合起来看,厘清风险后,券商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将更为健康,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但互联网金融平台返费收入增长或将放缓。
投资建议:总体而言,本次意见强化了券商展业过程中的合规指导,与新证券法的总领精神保持一致,风控能力强、股东资源多的大中型券商有望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强化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增强业务引流能力和优化成本管理能力。行业基本面有望不断优化,有利于券商的持续发展,我们维持对行业的长期看好,继续推荐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重点关注中信建投(H)、东方财富,以及估值较低且预期受益于区域市场改革的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招商证券。
风险提示
金融监管的不确定性,创新业务发展受阻,国内及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反复、加重;实体经济复苏不及预期。
(编辑: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