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明中国(02699)公布,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评该公司及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承守违反《上市规则》。
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陈承守代表该公司旗下一家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担保协议。根据该担保协议,该附属公司同意为该第三方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作为报酬。
当时有关各方打算以该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协助该第三方申请信用状。
在订立该担保协议后,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28 日期间,陈承守代表该附属公司与银行订立 7 份质押合同,以及将总值大约5.3亿元人民币的存单质押。因该第三方未能按照协议支付款项,该等质押合同在 2019 年 1 月 2 日被取消。
该等质押合同构成主要交易。该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
在订立该等质押合同时,陈承守没有通知该公司董事会,亦没有获得董事会授权。该等质押合同令该公司面对重大财政风险,而陈承守并没有採取足够步骤保障该附属公司质押的资产。
该公司及陈承守承认他们的违规事项,并接受上市委员会向他们作出下述制裁。
上市委员会决定作出在此纪律行动声明中列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