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亚洲)因没有履行其作为中国惠农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惠农)的上市申请保荐人的职责,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谴责并罚款1500万元(港元,下同)。
证监会指出,交银亚洲在进行尽职审查的过程中,发现中国惠农的数名关连人士,包括其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以及一家由其第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曾就一些短期贷款提供担保(该等关连担保)。然而,交银亚洲在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呈交中国惠农的上市申请前,没有就该等关连担保或事涉关连人士(该等关连担保人)进行任何尽职审查。因此认定,交银亚洲在进行尽职审查的过程中,没有在呈交申请前进行所有合理尽职审查。
交银亚洲在呈交予港交所的申请版本内,也没有确保所有重大资料已载入其中。据了解,在呈交予港交所的申请版本内,并没有披露关连担保等重要事项,而该等关连又是引起有关中国惠农的业务模式、其管理利益冲突的内部监控措施,以及该等关连担保是否应该被视为关连交易等的重大事宜。
交银亚洲没有确保向监管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准确及不具误导性。在上市申请期间,港交所及证监会曾问及有关由中国惠农垫付的贷款的担保人的独立性。由于其交易团队本身的疏忽,交银亚洲起初未有披露该等关连担保或中国惠农的关联方曾担保其短期贷款一事,直至经港交所/证监会多次询问后才作披露。
综合上述原因,证监会认为交银亚洲违反了《操守准则》,决定予以谴责并罚款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