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向法院呈请清盘圣马丁国际(00482)等诉求 27日复牌

圣马丁国际(00482)发布公告,公司接获由Zhi Charles (原告人)于2017年3月23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洪聪进、Chen Me Huei、廖文毅、Frank Karl-Heinz、陈伟钧、韩千山、吴嘉明、李泽雄、洪志均发出的呈请书。

圣马丁国际(00482)发布公告,公司接获由Zhi Charles (原告人)于2017年3月23日向法院提出,对公司、洪聪进、Chen Me Huei、廖文毅、Frank Karl-Heinz、陈伟钧、韩千山、吴嘉明、李泽雄、洪志均发出的呈请书。

呈请书内提到,原告人认定洪聪进、Chen Me Huei、廖文毅、Frank Karl-Heinz、陈伟钧为公司的执行董事,韩千山、吴嘉明、李泽雄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洪志均为洪聪进及Chen Me Huei的儿子。

在呈请书后续亦提到,原告人将一位名为Chan Ming Sun Jonathan的个人认定为陈伟钧。公司在此提出下列澄清,原告人所指的Chen Me Huei以及Frank Karl-Heinz与公司任何执行董事的名字不符,Chan Ming Sun Jonathan 并非公司的执行董事; 以及洪志均为洪聪进以及陈美惠女士的儿子。

在呈请书中,原告人要求以下命令,一是由法院要求公司依照公司条例的指引清盘。二是要求公司辨别所有与洪聪进有关且代持的股份,并将该股份撤销。 三是要求公司辨别所有作为洗钱用途的公司借款,并由洪聪进、Chen Me Huei、廖文毅、Frank Karl-Heinz、陈伟钧、韩千山、吴嘉明、李泽雄、洪志均偿还公司。四是要求向洪聪进、Chen Me Huei、廖文毅、Frank Karl-Heinz、陈伟钧、韩千山、吴嘉明、李泽雄、洪志均因不公平且有偏袒的行为,做出公平和适当的求偿,求偿金额不低于2.5亿港元。五是其他的要求及相关费用应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进行。

于3月23日,公司接获日期为3月22日由要求者发出的要求通知函。要求者要求公司于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时,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3个附加的决议案。

一是动议成立一个由张嘉裕为主席的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调查所有过去五年内有关借款、投资以及债务减免的交易记录、尤其是对中东以及尼泊尔有关的交易,并报告是否有任何违反香港法律以及或违反香港上市规则。二是动议即时委任王德良、Charles为公司执行董事;三是动议即时委任钟爱玲、Stella为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正在寻求百慕达法律就进一步要求通知及附加议案的有效性、合法性及程序规则寻求法律意见 。待取得百慕达法律意见后,公司将针对进一步要求通知尽快公告。

公司股份将于3月27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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