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浙江证监局1月6日消息,浙江证监局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2020年7月28日,富春环保(002479.SZ)披露的公告显示,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自签订《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9月15日,双方又签署了《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但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迟至2021年11月30日才就《补充协议》事项进行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