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 上交所对ST中安(600654.SH)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予以纪律处分

3月9日,上交所对ST中安(600654.SH)、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9日,上交所对ST中安(600654.SH)、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1.未及时披露“班班通”项目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2.“智慧石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中安消技术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3.BT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收入未按公允价值计量,中安消技术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4.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承诺方未履行承诺。ST中安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中恒汇志作为中安消技术的控股股东,涂国身作为中安消技术的实际控制人,未严格履行作为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峰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主要责任。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晓东,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邱忠成,时任独立董事殷承良、蒋志伟、常清作为董事会成员,在审议公司收购中安消技术的重组方案时,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对标的资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未来盈利预测信息准确性等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

对此,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中安、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时任董事长黄峰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涂国身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晓东,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邱忠成、时任独立董事殷承良、蒋志伟、常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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