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圣马丁国际(00482)公布,2017年8月17日进行的聆讯,法院已颁授认可令,在有关条款下,就公司处理以下财产和转让股份时不得凭借香港公司条例(第32章)第182条的规定视为无效:
(1)公司于自提交清盘呈请和清盘呈请判决日期间,就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银行帐户转入及转出的支付(或将支付)的付款;
(2)公司于自提交清盘呈请和清盘呈请判决日期间,就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作出(或将作出)的任何合理价值的产权处置;
(3)根据公开发售配发及发行公司约19.67亿股股份及使用公司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法院并判令原告人冯泉向公司、洪聪进及陈美惠支付申请认可令的费用 。
清盘呈请聆讯已订于2017年9月6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