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中国证监会对广联科技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 要求说明股权架构设立的合规性等

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要求广联科技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及股权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实际控制人设立两层BVI公司持股的原因等多方面。

智通财经APP获悉,7月7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要求广联科技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涉及股权架构设立的合规性、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股权架构下相关境内外主体之间的具体重组交易安排、实际控制人设立两层BVI公司持股的原因等多方面。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请广联科技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一是关于股权架构,请说明:(1)股权架构设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搭建及返程并购涉及的各境内自然人、境内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外汇管理、境外投资等监管程序情况以及税费依法缴纳等情况;(2)按步骤列表说明股权架构下相关境内外主体之间的具体重组交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方式、对价、定价依据、有关资金往来、监管程序履行及税费缴纳等情况;(3)实际控制人设立两层BVI公司持股的原因;(4)股东Profit Channel是否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并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二是关于公司境内运营实体股权变动情况,请说明:(1)深圳瀚华兴原股东2014年4月以合计2元作价将深圳瀚华兴股权全部转让给广联数科的合理性及合规性;(2)广联赛讯成立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中,转让/增资价格低于同期/前一次增资/转让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涉及代持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情形。

三是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请说明:员工持股平台Rongying Future、新疆融盈和上海相濡的股东情况,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是否存在未明确授予对象的情况。

四是关于公司业务经营,请说明:(1)公司境内运营实体深圳瀚华兴、参股子公司爱卡商云实际业务经营内容,及其与公司境内主营业务之间的关联情况;(2)公司境内运营实体嘀加智慧云是否实际开展电子烟雾化器销售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或执照的情况下开展经营的情形;(3)公司境内运营实体车家物联网是否实际开展互联网数据服务和技术、货物进出口业务,是否获得相关许可、资质和执照。

五是关于网络安全,请说明公司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招股书显示,广联科技是中国汽车后市场行业的领先智能网联服务提供商,专注于向行业价值链上的行业参与者提供数字化链接解决方案;及数字化营销及管理解决方案,涵盖SaaS订阅服务及SaaS+增值服务。

自2012年成立以来,公司旨在为汽车后市场行业的客户赋能,通过公司的数字化链接解决方案以及数字化营销及管理解决方案,更好地与客户建立联系,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公司为汽车后市场行业的行业参与者(如4S店)开发了一套全面的行业特定解决方案,以提高其营销及运营效率。

业绩方面,于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公司收益分别约为3.52亿元、3.27亿元及4.14亿元;同期,毛利分别约为1.10亿元、9468.1万元及1.73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0.48亿元、0.35亿元和0.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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