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铝业(00098)公布,如之前若干公告披露,内容有关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公司法第86条透过协议安排,将公司私有化的附有前提条件的建议。
于2017年3月21日,广新铝业已就其透过计划,进行的投资获得广东国资委的相关批准及有关监管机关的批准或备案。因此,联合要约人确认,实施建议及计划的前提条件已获达成。
诚如2016年10月13日的联合公告所述,联合要约人已向执行人员提出申请,而执行人员已授出同意,将寄发计划文件的最后时限,延迟至前提条件获达成后的七日内或2017年3月28日。
前提条件已于2017年3月21日获达成,因此,计划文件将于2017年3月2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